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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受理条件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房租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四)、(五)、(六)款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应属于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范围内(或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应有明确的范围,如认定时未明确具体范围的,应书面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备认定面积及范围。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1.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
2.独角兽企业所设立的其占股5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3.上市企业(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设立的其占股5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4.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创办的上年度营收超过200万元(含本数)的企业或机构。
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以上(创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人才出资应占开办资金30%以上),且首次申请资助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下同)。
5.近2年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200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且有效估值2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1.上年度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
2.准独角兽企业所设立的其占股5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创办的上年度营收超过200万元(含本数)的企业或机构。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限成立时间5年内产生的房租)。
5.经市级以上认定且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或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1.上年度获得地市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
2.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创办的上年度营收超过200万元(含本数)的企业或机构。
资助标准:
(一)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2018年12月26日后的房租,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经费50%,每年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二)对2018年12月26日前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经费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资助,其中入驻孵化器、软件园、加速器的,资助面积分别不超过500、2000、2000平方米。如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入驻同一孵化载体类别的同一单位资助期限最长3年。


科技创新园(创新产业园)房租资助
受理条件
(一)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未超过5年,且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自主研发能力,有高水平的专有技术或已获得相应技术专利;
3.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其中,科技人员应占员工总人数的50%以上。
(二)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业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能力强,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有效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科技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
(三)入驻软件园的企业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主要产品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
2.从事软件相关业务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本条中的科技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在申请单位缴纳员工社保清单内;
3.专职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资助标准

对2018年12月26日(不含)前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资助,其中入驻孵化器、加速器、软件园的,资助面积分别不超过500、2000、2000平方米。
入驻加速器、软件园的企业或机构,对申请资助年度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其他企业最高资助1000平方米。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23日下午6:00。
(二)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三)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龙华科创〔2020〕3号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深龙华府规〔2020〕4号

注意事项
(一)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申请周期的起始时间为申请单位入驻孵化载体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符合房租资助申请条件且未申请房租资助的单位,可将申请周期内的房租资助申请一并提交(各单位的房租资助申请周期的起始时间最早不得早于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软件园的认定时间)。
(二)申报单位申请房租资助的办公场所,必须为申报单位实际租赁和办公使用,不应注册有其他单位、不应存在有偿或无偿等任何形式的转租行为。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整个审批程序时间段满足《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文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提供材料原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1

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

上年度完税证明

3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

租赁合同

6

房屋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

7

企业获得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入驻单位需提供)

8

有效期内的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园企业需提供)

9

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证明,企业申请资助周期内缴纳的社保人员名单(科技创新园(创新产业园)栏目申请资助的孵化器、加速器入驻单位提供)

10

1)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获奖证明文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含副省级)、地市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提供);

2)上市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企业股权结构文件等(上市企业设立的科技型企业提供);

3)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上企业的审计报告,企业股权结构文件等(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设立的科技型企业提供);

4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企业股权结构相关文件(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机构提供);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成立5年内产生的房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6)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证书(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提供);

7)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加盖企业公章的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企业估值证明文件(近2年获得经政府备案或者登记的创业投资机构单论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有效估值2亿元以上的企业提供);

8)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榜单,企业股权结构、企业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独角兽企业或准独角兽企业所设立的子公司提供);

9)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技术转移机构、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

1-9)项为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栏目申请资助的孵化器、加速器入驻单位提供)


附件

1:龙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清单/uploads/allimg/230327/1-23032GF05a23.xlsx
2:龙华区科技创新园清单/uploads/allimg/230327/1-23032GF10IY.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