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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支持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主要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企业,或提供相关集成电路产业服务的企业、机构。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若干措施第四条至第十条。

第四条 支持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本条款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
第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第七条 支持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集成电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每年认定的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第八条 鼓励集成电路推广应用
鼓励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应用企业和芯片研发企业、重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材料、装备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第十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申报及受理时间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开放申请时间)

主管部门受理及合规性

审查时间

起始时间:起始日上午9:00,截止时间:截止日下午6:00

1

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

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2

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

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

3

集成电路重大突破资助

集成电路重大突破资助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批次:1月16日-6月30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第二批次:7月1日-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于2024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4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

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

集成电路企业融资奖励

6

集成电路企业投资奖励

7

支持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认定

未到开放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入驻的集成电路企业需先通过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集成电路企业备案后才可申请)

未到受理时间

8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奖励

未到开放申报时间(申报单位需先通过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认定后才可申请)

9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集成电路企业备案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批次:1月16日-6月30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第二批次:7月1日-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于2024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10

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未到开放申报时间(申报单位需先通过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集成电路企业备案、且入驻的孵化器通过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认定后才可申请)

未到受理时间

11

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

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批次:1月16日-6月30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第二批次:7月1日-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于2024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12

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认定

未到开放申报时间(申报单位需先通过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后才可申报)

未到受理时间

13

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获奖项目奖励

未到开放申报时间(申报单位需先通过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认定才可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请申请单位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操作指引《集成电路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