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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0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块链单位备案认定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四)申请单位须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且备案的地域为龙华区或同时达到如下五项条件:
1.业务方向主要以区块链技术或产业为主的,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
2.已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并形成了区块链相关产品、平台或项目;
3.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4.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核心技术。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认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协会为登记注册地及办公场地在龙华区范围内的服务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
(二)申请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
(三)申请协会的会员单位须包含5家以上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区块链企业。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可直接认定为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四条 未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的,经评审通过的,可认定为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五条 区块链领域协会经评审通过的,可认定为龙华区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证书,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区块链相关支出情况等),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相关证明材料(适用第三条);
(九)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等(适用第四条);
(十)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适用第四条);
(十一)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适用第四条);
(十二)资产规模、稳定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投融资相关证明材料的关键页、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第四条);
(十三)近2年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证明材料(适用第四条)。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 申请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备案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备案认定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社会团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六)社会团体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七)协会会员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认定计划、公示——下达认定通知——公开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九条 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备案认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提出拟认定计划、公示——下达认定通知——公开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条 第八、九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认定范围、认定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专家评审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对申请单位经营情况实施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五)现场核查
未组织现场评审的,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对于在龙华区正常开展经营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未实际在龙华区开展经营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认定的,不予认定;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认定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七)提出拟认定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立项计划,提出拟认定计划,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认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认定。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认定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等,拟认定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拟认定单位名称。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八)下达认定通知
拟认定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认定通知。
(九)公开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3年1月29日9:00-2023年3月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