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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我局于2022年9月5日至10月15日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受理,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结合近期企业申报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政策更广泛惠及企业,满足企业的业务受理需要,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为“百十五”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限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三、注意事项
已于9月5日至10月15日提交申报的企业请勿重复申报。

“百十五”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政策咨询电话:17841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