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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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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及上市资助类操作指引
二、办公用房资助类操作指引
三、募集资金奖励类操作指引
四、贷款利息资助类操作指引

【挂牌及上市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第四条 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
(一)境内上市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企业给予最高 600 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
(二)境外上市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 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根据其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 业,根据其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最高给予 150 万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50 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 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境内外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对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境外上 市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资助标准:挂牌及上市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助企业为 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境外上市资助不超过该企业 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即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 际经营地、税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均在龙华区。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或挂牌工作。
(二)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完成备案登记。
(三)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 导或境内上市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在 成功直接/挂牌上市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 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且满 12 个月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办公用房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第五条 产业空间保障与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已成功上市企业在龙华区 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 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 3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 年给予补助,总额最高 3000 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用房 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 内企业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 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 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资助标准:
(一)产业空间保障与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每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 年度纳税额,3 年累计资助总额最高 3000 万元。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的购置行为不享受资助。
(三)每年对上一年度租金予以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四)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五)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 1 年以上,资助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之间签订合同且仍然存续有效的合同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六)对纳入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内企业,如租赁 工业园的,按其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 策性产业用房)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 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
(七)对纳入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内企业,如租赁 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其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 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均在龙华区。申请主体为区外非工业企业的,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购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迁入龙华区;申请主体为区外工业企业的,统计关系应在购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1 年后 30 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若工业企业统计关系迁移政策有所调整,按新规定执 行)。
(二)申请第五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购置办公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补贴的需为已成功上市 企业(包括国内上市和国外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2. 购置的办公用房需自用,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申请第五条第三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为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上 市库在库企业。
2. 新租赁面积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若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新租赁面积为原有租赁面积之外 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
3.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 1 年以上,资助期限以新租赁
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
免租期。
4. 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享受资助期间, 所有新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后续年度租赁面积如未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按实际新租赁面积享受租金支 持;如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不再享受租金支持。
5. 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的租赁行为不享受补贴,入选龙华区 储备库/培育库/上市库之前的租赁行为不享受补贴。
(四)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注: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募集资金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第六条 募集资金奖励
对募集资金在 2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且 70%以上募集资金三年内用于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募集资金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奖励企业为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非房地产企业。实际奖 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 际经营地、税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均在龙华区。
(二)申请企业需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的非房地产企业。
(三)70%以上募集资金三年内用于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以项目纳统入库、退库时间为准。
(四)申报募集资金奖励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需为非房地产 企业的自建生产经营所需自用的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生产线或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自用的机器设备、生产线;获得资助的 固定资产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不得搬离龙华区。
(五)固定资产购置(买卖合同签订)或竣工(竣工结算) 发生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且已经投入使用。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注: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贷款利息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第七条 降低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成本。
贷款利息资助。对储备库、培育库内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 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 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贷款利息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资助企业为已入选龙华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企业、培 育库企业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 际经营地、税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均在龙华区。

(二)申请企业需为已入选龙华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培育 库的企业。
(三)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 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 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四)贷款项目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 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注: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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