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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受理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挂牌及上市资助类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挂牌及上市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第四条 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
(一)境内上市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二)境外上市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根据其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根据其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最高给予150万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境内外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对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境外上市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一、本次资助范围
2021年10月8日及以后,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或挂牌工作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
挂牌及上市资助类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均在龙华区。2021年10月8日及以后,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或挂牌工作。
(二)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登记。
(三)申请境内上市奖励的企业,在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境外上市奖励的企业,在成功挂牌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企业,在完成挂牌且满12个月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时间
本项目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挂牌及上市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龙华区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备案登记表》(登录龙华区政府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后按要求报送)、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完成上市备案,并经市上市办考察后分批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七)申报境内上市奖励的企业:
1.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凭证复印件。
2.在境内成功上市后(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成功上市的材料复印件。
(八)申报境外上市奖励的企业:
在境外成功上市后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1.证监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手续的公函复印件。3.龙华区企业(申报奖励企业)与境外拟上市企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的证明材料、境内资产(包括资产、受益或其他类似权益)转移至境外拟上市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进出账记录)。(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上市需补充提供)
(九)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的企业:
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21024/1-22102411240L9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