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组织开展2022年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5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达到“四上”标准的,应在龙华区纳统,且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工业区占地面积和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万平方米。市、区总部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工业区建成投入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属于自有物业的,剩余使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属于租用物业的,剩余租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园区改造实际投资方。存在多个业主的,需取得所有业主的授权;属于租用物业的,需具备较强的产业运营经验及资源整合能力;
(五)项目设计、施工等承接服务机构需符合相应资质及财务结算要求;
(六)自2021年10月8日(含)后,经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登记备案的并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通过的二次装修、小散工程和限额以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规定实施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不包括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涉及加装电梯的,需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备案许可;
(七)自项目二次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规划验收通过(验收、核查通过等证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资助,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佐证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出具的项目登记备案表、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核查通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装电梯的需出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登记备案回执原件;
(五)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公章)。送审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审定书,含工程结算计算式的工程结算书、电子版(源文档)。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复印件(盖公章)、施工现场照片。施工、竣工图纸电子版(源文档);
(六)如有设计、工程变更,或隐蔽工程施工的,需提供设计、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21024/1-2210241023139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