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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2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至申报本项目资助时,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四)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计划时、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至申报本项目资助时,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1024日至2022114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1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更新、整备前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五)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搬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上年度同期无纳统基数且本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2021108日(含)后,在区内原有租赁面积之外的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四)所有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1024日至2022114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1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新租赁厂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五)原厂房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

1.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21024/1-2210241021153E.pdf

2.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21024/1-2210241021245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