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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金融助力企业应对疫情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工作要求,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2020〕1 号),结合我区防治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为体现科技创新政策精准助力科技企业效果,制定“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专项政策产品。
申请“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扶持,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
(三)申请企业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科技抗疫孵化贷”的企业须经营状况正常,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不含)以下;
(六)申请“科技抗疫成长贷”的企业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2 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 100 强企业
(七)申请企业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条件的企业申请“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获得龙华区“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三)申请企业贷款需专款专用,贷款所得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四)单家企业“科技抗疫孵化贷”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科技抗疫成长贷”贷款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单家企业在《若干措施》和《规程》实施期间累计享受扶持的贷款为 1 次;
(五)申请企业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获得新增贷款或担保须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且获得新增贷款不超过期限不超过 1 年;
(六)申请企业应当在正常还款后的一年内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总额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扶持;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50%,给予以总额最高 20 万元的贴保扶持。
第四章 备案审批程序
第六条 “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扶持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批贷款后的 3 个月内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完成得贷款或担保;
(四)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项目备案表(加盖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章);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名单、担保费比例及获贷额度等,按相关流程审批、办理,出具项目备案确认函。
第五章 贴息、贴保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科技抗疫孵化贷”、“科技抗疫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金融(贴息)扶持申请书》、《龙华区科技金融(贴保)扶持申请书》,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备案确认函;
(九)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无担保,可不提供)、贷款合同;
(十)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费发票(如无担保,可不提供);
(十一)银行机构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利息单及还款票据;
(十二)企业出具的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
(十三)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说明;
(十四)其它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本操作规程适用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期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