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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第二批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2024年9月2日-9月23日(截至18:00)(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2024年9月2日-9月26日(截至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请项目为上一年度获得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并已获得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

3. 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验收通过项目提供验收通过通知书、验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认定项目如有也需提供)复印件;
6.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国家/省/市项目申请书(可不含附件)、上级立项或认定文件(如有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需提供)复印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为各级科创、发改或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3.认定或验收通过时间以上一年度为准,上级资助资金以到账凭证为准。
4.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建设地址需在龙岗区域内。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它区级部门的相关配套扶持。
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获得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二)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上级认定名单或验收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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