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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度支持绿色制造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将启动2023年度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
二、申报步骤
(一)使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工业和信息化局”,找到上述扶持政策的“申报指南”,点击“进入申报”;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后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项目扶持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
(二)扶持范围
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对同一类认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
(二)扶持范围:
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
(二)扶持范围
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通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
(二)扶持范围
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