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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3〕1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
(一)申报书;
(二)新型研发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依托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新型科研机构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机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审计)复印件(验原件);
(九)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新型科研机构人员清单,列明是否研发人员、职位/职务、学历、职称、全职/兼职等内容,负责人和核心人员的研究背景(工作简历、论文、项目、获奖及专利等);
(十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发票(验原件);
(十二)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赁合同(验原件)。
上述材料正反两面复印,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须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一份。
2.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一)申报书;
(二)新型研发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依托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新型科研机构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机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审计)复印件(验原件);
(九)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新型科研机构人员清单,列明是否研发人员、职位/职务、学历、职称、全职/兼职等内容,负责人和核心人员的研究背景(工作简历、论文、项目、获奖及专利等);
(十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发票(验原件);
(十二)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赁合同(验原件)。
上述材料正反两面复印,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须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一份。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8月18日-9月15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8月18日-9月2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 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三)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七)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八)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九)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2.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合建企业必须为龙岗区科技企业;
(三)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 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四)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九)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为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实际投入(含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含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2.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为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
四、注意事项
1.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
(一)新型研发机构须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纳税地、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地信息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为准,纳税地信息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数据为准;
2.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新型研发机构。
(一)龙岗区科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须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纳税地、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地信息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为准,纳税地信息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数据为准;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