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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眼镜应用创新扶持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建立自有品牌,加强设计中的原创成分,在眼镜产品中注入国潮原创元素。鼓励区内眼镜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品牌IP推出联名品牌,与时尚大咖、知名品牌和知名设计师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已有独立品牌的时尚企业到龙岗区设立眼镜公司打造独立眼镜品牌,鼓励已有独立品牌的时尚企业与龙岗区眼镜企业跨界合作打造眼镜品牌。通过推动眼镜产业与其他时尚领域实现跨界合作,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内在的品质和竞争力。
(二)支持眼镜龙头企业聚合供应链资源,推动业务系统云化改造,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提供支撑,优化企业制造资源配置和供应链协作方式,推动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集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环节,鼓励建设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鼓励眼镜企业以搭建自有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构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线上销售模式,围绕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个性化的线下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额度: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建筑工程、委托开发、设计咨询、宣传推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仅限用于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设计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辖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眼镜企业;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真实有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商标。授权商标不作认可。
4.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五、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2023年眼镜应用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按照模板撰写);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21年、22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3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获得的注册商标复印件及知识产权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四)企业竞争力提升(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管理效能等)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统计数据,权威咨询机构的数据,销售情况汇总表,产值对比情况,人力成本节省情况,良品率、生产周期等;
(五)项目支出明细表(按照模板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