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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眼镜企业发展扶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支持已纳入统计库的眼镜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做强做大,上一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规模。
二、设定依据
(一)《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额度: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1.工业企业
(1)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额的0.6%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15万元;
(2)上一年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额的0.8%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上一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商业企业
(1)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照销售额增长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零售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照营业额增长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辖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眼镜企业;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真实有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眼镜工业企业年度产值按照2021年和2022年1-12月月报表,非年报表认定。眼镜商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和销售额按照2021年和2022年1-12月年报表认定。
五、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2023年眼镜企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提供2021年和2022年1-12月统计系统报表中的B204-1表;
(二)商业企业提供2021年和2022年1-12月统计系统报表中的101-1表和E103表;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