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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就业创业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灵活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者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了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养老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标准及期限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
在开始享受深府〔2013〕60号文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之日,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对深府〔2013〕60号文下发前按照深府〔2009〕26号文享受灵活就业援助政策人员,享受期满后,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在本次开始享受新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之日,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申请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查询及下载该划型标准。
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1.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说明: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不享受上述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

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
1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孵化载体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且高于此标准的不适用本条。
2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其他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学生群体的补贴标准在以上2、3的基础上提高30%。
5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自主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
1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2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自主创业补贴(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一次性,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江西省赣州市、重庆市巫山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该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同时享受。

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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