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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市民加大汽车消费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小汽车分档补贴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0.5万元,共1350个名额,补贴总额675万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共900个名额,补贴总额900万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补贴1.5万元,共450个名额,补贴总额675万元;
第4档: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补贴2万元,共225个名额,补贴总额450万元。
二、鸿蒙系统新能源车型专项补贴
对购买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的, 每台车补贴1万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共300个名额,补贴总额共300万元。
三、补贴总额
以上补贴总额约3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