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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深龙科规〔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岗区科普资源建设,建立健全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科普设施布局,提高科普服 务能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 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本区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 科协)认定,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 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功能的场所。
第二章 认定类型
第三条 区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下列类别:
(一)科技场馆类,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 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其中综合性科技 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 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 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 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 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线、科技园区、企业科 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 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本条规定的五类区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各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 动的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 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协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 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其中经营性的科普教育基地须在 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期间 开展公益性的科普活动。
(五)接受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报资格
符合认定标准的科普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明显,均可自愿 申请认定成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
1.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 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 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 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等。
3.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受理
由区科协受理龙岗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三)考察评审和公示
区科协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认定命名
经考察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协命名“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区科协是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及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考核,主 动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
第九条 区科协和街道科协组织、各有关部门都要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不断 提升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科普教育基地,对基地的建设发展 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支持鼓励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各种形式整合资源、优化 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协同发展,形成品牌效应。
(三)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 水平和能力。
(四)区科协支持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基地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区科协及街道科 协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纳入科协系统表彰范围,对科普工作成绩 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肯定和表彰。
第十条 区科协对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基地自认定 文件发文起有效期 5 年。已经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按原办法执行,到期后符合认定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区科协对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进 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考核按基地类别进行,依据类别设置不同指标。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重点考核基地科普工作实效。
(二)不参加考核的视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 通报,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 格,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应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应当 优先安排,并且给予门票、场租等优惠。
第十四条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科协可在有 效期内撤销“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一)弄虚作假。
(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四)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不履行整 改义务的,或者整改后经考核仍不达标的。
(五)不能达到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区级 科普教育基地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协)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科技场馆类)

一、场地设施
(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 小于 800 平方米;专业科技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
(二)展品注重互动性和体验性,并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 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当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 250 日,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 230 日。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 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者讲解员,并建立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不少于 10 人。
五、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区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公共场所类)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展示及活动的室内 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三)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300 日,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 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配有不少于 2 名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10 人以上,定期或者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者科普讲解服务。
五、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区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教育科研类)

一、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 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培训类教育机构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二)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 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 100 日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40 日以上。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 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2人以上,并建立 10 人以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区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生产设施类)

一、场地设施
(一)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技展厅等场所,企 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科技展厅合计不少于 300 延长米(平方米)。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应当能完整展示产 品的生产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企业展厅应当具有科普展教功能。
(二)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 放日每年不少于 50 日,企业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200 日。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 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配有 2 名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 10 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区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信息传媒类)

一、阵地设施
(一)把科普宣传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固定的栏 目或者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原创性科普相关 报道、宣传平均每周不少于 5 条(篇);年传播总量不低于 600 万人次。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建立相关 工作机制。
二、经费投入
有持续稳定的科普工作经费,确保科普工作正常运行。
三、科普队伍
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 少于 2 名的专职人员。
四、重大科普宣传
积极宣传、报道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协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