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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深龙府规〔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龙岗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龙岗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纳入龙岗区统计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一、吸引建筑产业集聚龙岗
(一)鼓励优质建筑企业落户发展
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吸引建筑企业在龙岗区集聚。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最高扶持10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工程监理综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最高扶持200万元。
(二)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促进龙岗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增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建筑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对经认定的龙岗区建筑业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经营、租购房、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快打造深圳现代建筑产业园
以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业数字化转型为目标,打造具备未来建筑业企业聚集中心、智能建造数创中心、建筑标准制定中心、绿色低碳示范中心、智慧建筑创新中心、建筑科技展示交易中心功能的现代建筑产业园。鼓励建筑业总部企业集聚建筑产业园区,围绕建筑业节能减碳、智能建造、智慧建筑“三大产业集群”,互建战略合作商库,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四)促进建筑业企业组团成立产业联盟
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上下游产业成立建筑业产业联盟,利用产业园空间、行业协会、科研等平台,积极帮助园区内企业对接大型建筑企业,形成企业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支持联盟企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现代建筑产业相关大赛、大会、展会、技术论坛,提升龙岗在智能建造、智慧建筑、绿色低碳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五)支持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鼓励建筑业企业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参与深圳市公共建筑工程、公共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轨道交通、桥梁、综合管廊等)等项目建设。鼓励非龙岗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同时,对区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级、精准择优定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择优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提升定标能力。
(六)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对我区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最高扶持1000万元,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最高扶持10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支持。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支持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支持。
(七)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龙岗内高等院校研究院优势,探索建立多方合作育人新机制,着力培养和集聚一批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鼓励高校和龙头企业开展多模式校企合作,重点培养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技术领域紧缺型和复合型人才。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推动技能人才通过培训学习向高技能就业岗位转移,带动就业结构优化升级。
(八)保障优质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
新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当年的人才住房需求将按我区重点引进企业标准予以全力保障;建筑业企业被纳入龙岗区总部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重点保障。
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自主研发
(九)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争先
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对承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建筑创新等重要工程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分别按照不低于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5%、1.0%和0.5%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其他投资类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十)建立质量安全、绿色化、智能化的综合履约评价体系
建立基于质量安全、绿色化、智能化的综合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建筑创新等重要工程奖项的,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分数实行相应加分。
(十一)支持企业建立科研创新研发平台、科研机构
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对院士工作站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协议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省、市立项,对近两年获得认定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的国家、省、市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可按有关规定获得配套补助。
四、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十二)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领
对区内项目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结算建安工程费用的4%且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扶持绿色能源推广应用
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对龙岗区域范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项目,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补贴时间范围在本措施有效期内。
(十四)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对龙岗区内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10%(含)至20%(不含)的节能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补贴20元、10元,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50万元。对区内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按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化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补贴40元、30元,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15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更高节能率或更高星级标识,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五、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十五)推广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
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对龙岗区内项目按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经国家、广东省或市主管部门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扶持。对经考核通过并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分别扶持100万元、50万元。
(十六)鼓励建筑业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
推广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深化应用,对区内项目按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经国家、省、市评定为BIM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十七)鼓励围绕智能建造开展的技术研发
对企业研发的可视化系统、建造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施工现场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六、引领智慧建筑推广应用
(十八)打造空间智能标杆示范
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围绕空间智能的研发、展示的立体式、可循环的“空间智能化基地”,成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空间解决方案的“智慧园区”标杆。鼓励与上下游企业开展生态合作,探索建立统一平台体系和认证模式,实现互联互通、相互调用,打造以用户为中心的全场景智能服务。
(十九)加速全屋智能场景落地
支持企业在商业区、居民区建设智慧家庭体验中心、展示中心。支持整体方案解决提供商和智能家电品牌商、家装厂商、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提供一站式全屋智能解决方案,实现“拎包入住”体验。推动在市、区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中,逐步推广运用建筑智慧化、生态化、全屋化的数字空间技术,支持在新建住宅中配置智能终端产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学校、医院等项目开展全屋智能家居试点,打造智能样板间。鼓励既有住宅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七、其他事项
(二十)上述扶持资金列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从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和龙岗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十一)鼓励企业承诺获得扶持后长期在我区持续经营。
本措施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