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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场地租金扶持

发布时间:2022-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受理期
2022年7月1日-7月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2022年7月1日-7月15日
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属于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企业。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2020年度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2020年度租金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属于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证明材料;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本次申报场地租金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
3.申报单位需为首届龙岗区中小创新50强企业;申报扶持的场地须在龙岗区辖区范围内。
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备注

1.由银行出具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前;
2.缺少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在该项材料的上传窗口,上传企业自拟的缺少材料情况说明,并承诺于7月15日之前补充提交;
3.容缺受理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必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资料补充完成,再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