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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2年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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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期
无 (线下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期
2022年8月3-8月26日
申请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认定;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企业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请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上级批准建站的通知,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牌匾等复印件;
7.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院士工作站认定的有关材料,包括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以上级部门认定文件、到账凭证为准。
3.申请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