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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2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受理期
2022年8月3-8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2022年8月3-8月26日
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请项目为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申报日期)获得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并已获得市级资助。
3. 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事前扶持类项目提供验收通过通知书、验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事后扶持类项目如有也需提供)复印件;
6.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国家/省/市项目申请书(可不含附件)、上级立项或认定文件(如有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需提供)复印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建设地址需在龙岗区域内。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它区级部门的相关配套扶持。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