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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2022〕23号)和“人才高地计划”等工作要求,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
(二)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通过,具备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和资质;
(三)企业针对参保自有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完成高技能人才认定20人及以上。其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验证视为完成评价认定。
本通知所称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通过,具备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和资质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并获得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函。
本通知所称高技能人才包括由申请企业认定并获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前述证书需经过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进行认证)的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不重复申领。
三、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单》(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
(四)认定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企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发放。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公示结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
五、受理时间
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其他事项
企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冒领、重复领取等非法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