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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各级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奖项以及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布局中心、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三)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项目。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1.专利奖。支持上一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的单位。
2.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支持上一年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支持上一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单位。
4.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支持上一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
5.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支持上一年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6.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布局中心。支持上一年获得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布局中心项目资助的单位。
7.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上一年获得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助的单位。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还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本息的单位。
(三)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在光明区召开的国际或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的单位。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支持上一年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第一顺序获奖主体。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申请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
2.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三)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
1.相关活动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召开,在活动开展前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批文和活动方案备案。
2.活动属于在光明区召开的国际或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举办完成时间为上一年。
3.活动主题应为国内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方面内容,对提升我区企业有关意识及工作水平有积极作用。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1.申请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2.其工作人员于上一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其工作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且仍在职,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项目
相关证明,如相关证书、授奖公示、获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证明等。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请单位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质权登记证书(如登记簿副本等)。
2.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实际支付利息的清单、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三)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
1.会前备案函件和活动方案。
2.知识产权活动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包括会议总结、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手册、海报、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现场咨询情况、意识提升成效、协助企业与政府沟通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等)。
3.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费用情况说明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相关支出费用的审计报告。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1.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清单,取得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2.符合条件工作人员连续服务1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至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至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18:00时止(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17841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