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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标准类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向
(一)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包括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各类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深圳市标准奖、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标准领跑者、深圳标准认证。
三、支持方式
(一)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二)各类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1.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团体标准。按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按申请单位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给予一定金额资助。
(三)深圳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四)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六)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深圳市标准奖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上一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单位,给予一定金额资助。
(八)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九)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对上一年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每张证书一定金额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十)深圳标准认证项目。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对上一年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每张证书一定金额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一)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资助。
(二)各类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的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单位,其余为参与制定、修订单位。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
1.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团体标准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团体标准培优项目等项目资助。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本资助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报。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本资助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报。
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本资助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报。
(三)深圳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资助。
(四)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资助。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资助。
(六)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资助。
(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深圳市标准奖项目
上一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上一年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单位。
(八)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上一年获得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资助的单位。
(九)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上一年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十)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上一年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1.获资助工作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团体标准
(1)获资助标准项目的相关情况介绍。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相关项目资助的证明材料。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1)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
(2)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1)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以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
(2)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三)深圳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
1.获资助重大标准活动的相关情况介绍。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
(四)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1.获资助项目的相关情况介绍。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1.获资助项目的相关情况介绍。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
(六)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1.获资助项目的相关情况介绍。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
(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深圳市标准奖项目
提交获奖标准文本以及获奖相关证明,如奖励证书、授奖公示等。
(八)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1.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和确认文件,以及获得认定后一年内开展的活动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证书及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的相关材料。
(十)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相关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至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至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18:00时止(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17841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