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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经营所在地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本措施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专业化的居民服务业等。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三)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五)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六)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注:(1)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申请租金支持最多连续三年。(2)获得“政府产业用房支持”“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相关政策的入驻条件;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不低于1000万元。

申请材料: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

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依条件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

注:(1)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申请租金支持最多连续三年。(2)获得“政府产业用房支持”“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有打造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接,达到下列条件,可申请认定为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

1)楼宇(园区)可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0㎡;

2)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或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方案和优惠租金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

经认定为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的社会物业,认定后两年内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面积占楼宇合作面积60%以上,经专责会审定后,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2

楼宇(园区)及运营主体情况介绍(包括:1.楼宇的情况:包括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楼宇基本信息及特色、楼宇经济指标等;2.运营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介绍中附楼宇(园区)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名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运用机构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上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清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9

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楼宇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1

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2

运营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13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租赁面积总和达到认定支持标准后,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

1.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租赁面积总和达到认定支持标准;

2.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营收同比正增长

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2

运营机构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4

福田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认定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5

已入驻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的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原件

(上传扫描件)

 

6

已入驻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的上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营收情况数据表(模板)

7

运营机构上两个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清单信息表(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上两个年度纳税情况等信息)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9

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楼宇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2

楼宇内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3

运营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14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3)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根据企业的发展经营状况,分档给予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1月1日以前入驻的,申请租金支持的时段为上年一整个自然年度;上年1月1日以后迁入的,支持时段从迁入高端服务业专业楼宇且实际已支付租金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统计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不低于1亿元(规上企业需与统计口径保持一致)、批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不低于25亿元、零售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不低于3亿元、餐饮业上年度营业额需不低于5000万元;

4)上年1月1日以前入驻的,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上年1月1日后入驻的,自入驻之日起满12个月对我区综合指标不低于300万元);

5)此项目与其他区级产业空间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6)支持面积不超过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最大支持金额300万元。

7)企业实际租赁面积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上年1月1日后入驻的,提供自入驻之日起满12个月的纳税证明)及当年纳税证明(到申请当月)

打印(盖章)

4

2022年企业销售额(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营业额(餐饮企业)/营业收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证明材料【规上/限上企业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统计关系不在福田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盖章)

5

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租金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打印(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3.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赁福田区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一般不超过按企业(机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

注:(1)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申请租金支持最多连续三年。(2)获得“政府产业用房支持”“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法律服务业企业及机构的租金支持向区司法局申请,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施行);

2)租用的为福田区非政府物业;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仅可选择一处申请;

4)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

5)上年度综合指标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意事项:

1)企业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投入仅包括自用办公用房租金且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2)仅同一地址同栋楼宇可视为一处办公用房。

3)按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支持,若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需提供补充协议等佐证材料说明情况,无法说明的不予支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均需包含同比增速情况)

原件(盖章);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租金发票及对应银行流水凭证(如有补充协议需一并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打印(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七)企业成长支持

企业成长支持包括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和扩展业务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1.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加快推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累计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经营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统计且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按半年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上半年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3年1-5月营业收入不低于7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023年1-5月营业收入不低于35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

下半年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75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且包含同比增速情况)

原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6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且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和居民服务业企业,按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2)申请当年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属于福田区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统计库在库企业;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1-11月营业收入需不低于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1-11月营业收入需不低于2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原件(盖章)

3

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且包含同比增速情况)

原件(盖章)

4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在福田区注册起至申请日的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7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扩展业务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海内外开设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发展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属于福田区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律服务业企业及机构的支持向区司法局申请,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施行);

2)公司旗下上年度新设立的全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全年营收总额大于1000万元,且营收需纳入福田区统计。

注:如涉及币种换算,原则按上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及其分公司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总公司、分公司及合并报表营收情况)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分支机构实际办公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单、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若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房产证明,水电物业费缴费凭证、实际办公照片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分支机构营收为合并报表)

打印(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企业2022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不低于500万元;

3)贷款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

4)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

5)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6)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且包含同比增速情况)

原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贷款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本付息等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由银行出具,格式内容必须与附件一致)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8

企业承诺函

原件(盖章)

9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10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九)行业发展专项支持

1.会计服务行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不含分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一年度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20万元支持,其中对首次进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30万元支持。

注:上述两条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会计事务所(不含分所)需满足首次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深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总排名前30名。

3)资产评估机构需满足首次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注:(1)备案支持只能享受1次。

2)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3)首次进入前30名指2019年以来未曾进入前30名,上年度首次进入前30名。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从事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备案证明,或排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首次进入深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总排名前30名)

打印(盖章);

仅申请首次进入前30强支持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7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质量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对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机构,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表彰核心团队和提升机构信息化水平。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2)进入最新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机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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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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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十)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说明: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五、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与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界限时相应项目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三)企业或机构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

(四)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五)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六)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七)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八)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九)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机构租金支持”不受第二条支持对象范围限制。

(十)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