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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二)职工首次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于2020年4月以后(含)。
(三)本补贴与各类吸纳就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均不能叠加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以及在满足申领条件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三)单位《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四)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扫描上传)。
(五)单位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六)单位新招用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七)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扫描上传)。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附件: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深府规〔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