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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复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宝安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23〕90号)工作部署,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审工作的有关做法,我局采取书面评审和专家实地复核的评分形式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复审工作,总分为100分,其中,通过街道初审的创业孵化载体统一获得基础分60分,书面评审25分,专家实地复核15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评审(25分)
由区人力资源局对通过街道初审的创业孵化载体(详见附件3)的申报材料,按照书面评审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开展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分值为25分。
二、专家实地复核(15分)
(一)复核时间
书面评审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具体实地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核地点
前往通过初审的各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实地复核。
(三)实地复核内容
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在孵创业实体,按照实地复核指标(详见附件2)进行打分。实地复核分值为15分,其中,专家评审分值为5分,问卷调查分值为10分。
(四)专家评审组成员构成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抽签池”小程序发起线上抽签,在“抽签池”输入所有目前在库的创业指导专家名字,设定抽签时间并选择“自动开签”,确保抽签过程公平公正。在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库中随机选出3名专家作为实地复核的专家评审组成员,对创业孵化载体进行实地复核。
(五)实地复核程序
1.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前往参加实地复核的创业孵化载体现场开展复核。
2.专家评审组和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创业孵化载体负责人通过引导参观、PPT讲解等方式介绍相关情况。
3.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在专家评审表(详见附件2-1)上打分,并签字确认。
4.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从现场随机选5家在孵创业实体开展问卷调查,由其员工根据调查内容在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2)上打分,并签字确认。
5.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回收专家评分表和调查问卷,统计、汇总专家评审环节和问卷调查环节的得分。
三、确定评审结果
区人力资源局统计汇总创业孵化载体各环节得分,得分80分以上的拟定为年度新认定基地公示名单。因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被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经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指标表
           2.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实地复核指标表
           3.通过街道初审的创业孵化载体名单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