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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及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核范围
月度审核:上一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
年度审核: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不受开业时间限制)。
二、入库审核时间
月度审核时间为:2月15日前,3月-12月的每月5日前。
年度审核时间为: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入库材料提交地点
企业经营地所属街道办内设的经科办(统计办)。
四、企业入库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6.房地产: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服务业(试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19〕101号)进行了调整):
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8.固定资产投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五、入库申报材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2.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3.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三)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五)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