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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促进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20+8 ”产业集群文件精神, 促进宝安区数控机床、锂电设备、机械装备等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 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强高效高精度加工技术、 精度保持以及锂电设备涂布、激光模切 、卷绕叠片、注液、真空  干燥 、包膜检测、化成分容等核心技术攻关 ;研制高性能激光芯  片、高功率光栅、超短脉冲激光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对获得国家、 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及“揭榜挂帅 ”项目 ,按立项资助金额的 50% 、最高 1000 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第二条  支持研制“ 三首 ”产品 。鼓励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 材制造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 , 对获得深圳市首台(套) 重大技术 装备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为“ 三首 ”产 品)支持的企业 ,按市资助金额的 50% 、单家企业累计予以最高1000 万元配套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 材制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 研究开发费用 ,按企业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额的2% 、予以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高精密加工工艺开发 。鼓励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提升精密加工能力 ,对于企业量产产品加工精度首 次达到 IT5 、IT4、IT3 及以上等级的,按市资助金额的 50% 、最高150 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第五条  建设研发与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工业母机 、激光与 增材制造企业建设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及检测验证等研发机 构 , 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对经国家、省 、市认定的实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 中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 20% 、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六条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验证与应用 。鼓励下游制造企业 首次试用我区企业研制的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国际垄断的重大 技术装备 , 按照可对标的同类型设备市场销售价格的 50% , 对试 用用户给予 一 次性试用补贴 , 单台装备试用验证费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已申请市试用补贴的 , 不能重复获得区补贴 。 )
第七条  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宝安工业母机 、激光与 增材制造企业抢抓行业风口机遇 , 快速成长壮大 。对年产值首次 达到 100 亿元 、50 亿元 、30 亿元 、10 亿元的工业母机(锂电设 备)、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 业 , 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 、投中榜单上年度排名前 50 强)单轮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 、且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 ,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3%、最高 100 万元予以支持。
第九条  鼓励进军全球 一 线产业链 。支持宝安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进入世界 500 强(以《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 , 下同) 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 一级供应商名录 。被世界 500 强企业评为年度卓越(金 牌 、优秀)供应商的 ,按年度予以 100 万元的奖励 ;评为年度合 格供应商的,按年度予以 50 万元的奖励 。同一年度,被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评为年度卓越(金牌 、优秀) 、合格供应商的 , 按照实际家数予以叠加奖励。
第十条  运用展会平台开拓市场 。鼓励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 材制造企业积极参加行业重要展会 。对企业参加的线下境内展, 予以实际展位费的全额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 50 万元(含 市级补贴在内) ; 对线下境外展 , 予以实际展位费 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 100 万元(含市级补贴在内) 。
第十 一条  鼓励产业链本地协同 。 区内企业进行工业投资或 技术改造,购置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所研制设备的(不 含二手设备) , 最高给予实际购置额 10% 、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 励 ;设备属于“ 三首产品 ” 的 , 对该项设备叠加予以购置额 5%、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认定的、参照政府指导价对外租赁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重点产业园区 , 予以园区运营机构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对区政府鼓励迁入或新设立    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相关社会组织给予 50 万元落户奖励。 对首次获评民政部门 4A 、5A 等级的产业类社会组织 , 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晋升的,给予差额奖励 。对获评民政部门 4A 等级以上的产业类社会组织 ,按每月最高 50 元/平方米、最高 200 平方米、连续两年给予租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年度实际租赁资金总额。
第十四条  支持承办行业顶级峰会 。鼓励行业协会 、龙头企 业牵头 ,在宝安举办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行业顶级会议 。 对经区产业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行业峰会(论坛) 等活动 , 予以承办方最高 200 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加强人才扶持力度 。对工业母机 、激光与增材制  造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关键人才(包  括经商事登记备案的高管 、“凤凰英才计划 ” 中“凤凰英才岗 ” 聘任人才、“ 卓越工程师计划 ” 中“ 首席工程师 ”及“ 杰出工程  师 ” ),按企业产值及增速给予一定名额的奖励 ,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六条  附则 。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中列支 , 实施总额控制 。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或区 其他措施、前海合作区同类措施的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不 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 5 年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