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宝安区资助项目 >

宝安区2023年上半年促进工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内容
(一)鼓励发展势头较好企业扩大排产。对1至2月产值同比正增长且上半年产值同比也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0.7%予以奖励;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0.8%予以奖励;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0.9%予以奖励;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1%予以奖励。 
(二)支持困难企业企稳回升。对1至2月产值同比负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速较1至2月提升的,予以分档扶持:
1.上半年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增速提升部分对应产值0.3%的补贴;其中,上半年增速转正的,转正部分参照“鼓励发展势头较好企业扩大排产”的标准给予奖励。
2.上半年增速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增速提升部分对应产值0.4%的补贴;其中,上半年增速转正的,转正部分参照“鼓励发展势头较好企业扩大排产”的标准给予奖励。
3.上半年增速提升3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增速提升部分对应产值0.5%的补贴;其中,上半年增速转正的,转正部分参照“鼓励发展势头较好企业扩大排产”的标准给予奖励。
4.上半年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下,且上半年增速转正的,转正部分参照“鼓励发展势头较好企业扩大排产”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
1.企业为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受企业的注册地限制。
2.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1至2月产值同比正增长且上半年产值同比也实现正增长;
(2)企业1至2月产值同比负增长,但上半年产值增速较1至2月提升。
支持强度和方式
第一部分“支持规模以上工业健康发展”,分别对产值正增长企业、负增长但降幅收窄的企业进行资助。
一是对1至2月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按照上半年产值增量,给予分档补贴。二是对1至2月产值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半年增速较1至2月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分档补贴。

第二部分“附则”,对按照增加值率折扣享受奖励、政策受理单位、资金来源等事项进行规定。

申报时间

2023.8.11-2023.8.2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