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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鼓励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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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鼓励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在四大市级先进制造业园区,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城市更新、综合整治或转型增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专业园区,将专业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入驻企业主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且产业集聚度70%以上;(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三)以不高于统一发布的租金指导价租赁;(四)园区为非自有物业的,剩余租期须5年以上;(五)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已进行综合整治或转型增效项目备案;
(三)申报园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
(五)园区为非自有物业的,运营主体剩余租期须5年以上;
(六)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