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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的实际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1.2022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注册地在宝安区,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含创业类FOF)、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私募股权类FOF)管理人的企业。
(三)实际管理规模是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基金的实缴出资规模,其中应减去已清算或尚未清算但已退出分红部分的份额,合计实际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上述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一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