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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 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老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每个街道每年选取至少 1个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试点项目,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整治提升后,将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改造园区建筑面积达 3 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单位建筑面积年度产值达到每平方米 2 万元以上。
(三)试点项目经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并经所在街道验收合格。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一7月1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