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基准 |
满分 |
得分 |
1运行情况 |
运行经历 |
实训机构已正式成立并正常运作三年以上(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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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机构已正式成立并正常运作二年以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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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机构已正式成立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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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硬件及经费支持 |
培训场地 |
有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场地,专用的教学和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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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场地,专用的教学和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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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场地,专用的教学和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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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设备 |
有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工业互联网应用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150万元,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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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工业互联网应用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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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工业互联网应用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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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持 |
年投入培训经费(扣除场地和设备费用)不少于150万元,具备长期投入资金筹集机制(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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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投入培训经费(扣除场地和设备费用)不少于100万元,具备长期投入资金筹集机制(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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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投入培训经费(扣除场地和设备费用)不少于50万元(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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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队伍建设 |
管理团队 |
负责人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七年以上及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专职人员担任(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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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七年以上或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专职人员担任(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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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或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专职人员担任(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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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
师资队伍须有年课时量超过100课时的专兼职教师20人以上,且从事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或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二年以上(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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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须有年课时量超过100课时的专兼职教师15人以上,且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或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二年以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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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须有年课时量超过100课时的专兼职教师10人以上,且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或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二年以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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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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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具有规范的培训机构规章和培训管理制度﹑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计划等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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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
有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有培训项目一览表、项目任务书(实训指导书)等,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等(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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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有培训项目一览表、项目任务书(实训指导书)等,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等(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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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管理人员,有培训项目一览表、项目任务书(实训指导书),并能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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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规模 |
每年对外实训工业互联网人才400人次以上(16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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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外实训工业互联网人才300人次以上(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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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外实训工业互联网人才200人次以上(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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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新管理 |
创新应用 |
在运营管理﹑技术应用﹑工种开展等方面具有前沿性和引领性,能够提供工业互联网技能实训,具备承接技能竞赛的能力,具有培训考核评价﹑工业互联网课程开发及标准制定的能力,拥有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特点(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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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推动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等方面表现突出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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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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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价方法:资料审查﹑电话查询﹑现场座谈和现场勘察。2、分数:评价指标5个标准10个指标计100分,加分项10分,总计110分。
申报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认定奖励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计划、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范围、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附件提供办学经费、年度培训人次统计、培训办班、税收等相关凭证-需要单位盖章确认);
3、教育、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或者培训资质;
4、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交),行政部门批准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提交);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实训场地和教学训练设备列表及相关照片;
7、已举办以及年度内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包括培训项目一览表、项目任务书(实训指导书)、教学资源库、教学实训教材等);
8、实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人员名单1份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内训机构负责人等专兼职人员企业聘书、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专任教师年度培训100学时以上凭证等);
9、实训基地的培训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培训计划)和工作计划和总结、培训效果评估等);
10、其它材料(创新管理和工业互联网方面突出成绩等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的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