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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停止实施相关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暂停专利、贯标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宝安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今年停止实施《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详见附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四个奖励项目。鉴于近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已发布公开征求废止《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意见的公告,我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我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中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知识产权配套奖励四个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后续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