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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第八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现启动第八届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二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资助标准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区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1日。

申请人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点击“政策直达”—“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模块,填报相关信息(见网站右浮窗“帮助中心”),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1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领奖声明授权委托书、创新创业大赛拨款账户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宝安区内有效场地租用合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17841018652;

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