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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其操作规程,现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针对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 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2018年实现研发经费正增长;
3. 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该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 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针对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费用补贴)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注:已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二、补贴标准
1. 对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2. 研发超过1000万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追加奖励5万元;
3. 单个企业年度研发补贴最高500万元;
4. 本项目受企业纳税额限制。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二)2018、2019年科技研发报表(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注:若企业因2018年为服务业未纳统等原因无科技研发报表,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到账证明(注:已在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四)2018、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的2018以及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2019年纳税证明(企业自行登录税务网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8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