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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宝规〔2019〕5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工作单位在宝安区且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个人。
二、奖励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1.标准制修订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要求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应是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2.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应是在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项目;
3.担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
应是在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
4.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及流程详见《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项目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六)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八)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申报主体为法人的,提交(一)、(三)至(八)项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交(一)、(二)、(五)项材料,每一项材料应需本人签名。
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交申请,联合申请单位需提交(三)至(八)项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与主申请单位一同提交。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申报材料详见《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第三章“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第一部分“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四)申请材料。
四、受理时间
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