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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现启动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和目录,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重要提示】
1.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材料要如实填写(如企业社保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如因错误填报信息造成无法获得奖励,后果由企业承担;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为该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至少提供两个以上不同的号码。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1月11日9点起至1月22日18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1月12日9点起至1月25日18点
五、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