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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实施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十条:“引进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企业,按项目获得市级扶持额的50%进行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1.引进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企业,按项目获得市级扶持额的50%进行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文件、奖励资金到账收据证明等);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下同);
(二)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措施中未明确不受企业纳税额限制的,应提交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