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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实施瞪羚企业落户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落户宝安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企业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上报统计局的产值报表;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下同);
(二)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措施中未明确不受企业纳税额限制的,应提交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