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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实施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引进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鼓励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争取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争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对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5.本条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3.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下同);
(二)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措施中未明确不受企业纳税额限制的,应提交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