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安区实施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三条,“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属于企业,且申请企业注册时间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以后(含当日)。
2.符合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重点支持的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高端芯片等领域的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
3.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符合(1)-(3)中情形之一即可):
(1)得到业界高度认可并符合全球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创性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须至少同时满足①-⑦中四项条件):
①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3000万元的投资;
②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等国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③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奖;
④入驻国家级孵化器/加速器;
⑤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科研创新能力,项目核心人员具有世界前100名名校学历,且在世界顶尖科学杂志(影响因子在30以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文章,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
⑥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产业转化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
⑦具有国际领先的企业管理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在“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及领导经历,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超过3年时间。
(2)属于国家科技部“973”“863”计划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由该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或军委科技委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项目。
(3)承担美国、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如DARPA研究计划、Horizon2020计划等项目)。
4.申请本项目奖励,同时又适用于我区现行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获得扶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提供项目核心人员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合同须明确带头人及核心人员),企业核心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对符合认定标准第(1)项条件的,须提供至少同时满足①-⑦中的四项材料,该①-⑦中的材料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提供融资合同及投资款到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②提供“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信,且对项目核心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③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奖获奖证明材料;
④提供“入驻国家级孵化器/加速器”的证明材料;
⑤世界前100名名校特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大学,限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最新排名;世界顶尖科学杂志特指:近3年,在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提供核心人员发表的相关文章、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以及北京大学或者清华大学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
⑥“世界500强”企业特指(下同):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限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最新排名;提供核心人员发表的代表性论著复印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的证明材料(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⑦提供在“世界500强”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5.对符合认定标准第(2)项条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报告(验原件);
②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③提供军委科技委1000万元以上课题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对符合认定标准第(3)项条件的,提供承担美国、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如DARPA研究计划、Horizon2020计划等项目)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下同);
(二)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措施中未明确不受企业纳税额限制的,应提交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