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近年来,宝安区创建了51个区科普教育基地、39个科普示范社区。大部分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提高深圳市居民的科学素质、推进科学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部分基地、社区认定已超过五年,为促进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工作开展,2020年区科协将开展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的综合复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5年前创建的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
二、复评程序
(一)提交资料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各单位提交复评资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可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官网上下载。对逾期不提交复评资料的单位,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复评
由区科协根据《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对申请复评的各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将赴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考察。综合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结果,出具复评意见。
(三)结果公布
复评结果将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官网予以公布。复评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复评材料。
请有关单位将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馆805室,电子档发送至szbastm@baoan.gov.cn,逾期不再受理。如有须实地考察的单位,另行通知。提交资料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调查表(详见附表1);
2.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调查表(详见附表2);
3.2016——2020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含现有科普硬件设施清单、活动现场照片)。
(二)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评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提交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结合复评工作,做好科普阵地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科学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调查表
2.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示范社区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