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宝安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宝安区上市公司培育库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可选择“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等任意一种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现场受理。我局设有现场办公地点供企业申请复议,企业可携带复议申请材料,我局委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办公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办公地点:宝安区科技馆球幕天象馆三楼(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区龙井二路95号);
3.预约方式:现场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提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提前预约,具体预约网址为:
http://p.xiaoqiandao.com/share.html?eid=5f7d7b991f37f14380e9573a
4.预约号限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办公条件,每天上午发放100个预约号、下午发放120个预约号。
(二)网上受理。企业可选择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我局邮箱:kcjtzfzk @bao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