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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首发经济,支持企业在深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及相关文件。
2.《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第1条所列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点在深圳。其中:
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
4.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5.申报主体所申报活动的举办时间为2022年,且实际发生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各类品牌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证明品牌所属类别。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在深举办上述品牌首发首秀活动,在提供所属类别品牌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2.品牌方或品牌授权单位出具的首发或首秀活动承诺函。
3.活动现场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
4.活动总结(应包含活动时间、地点、产生效果及影响等)。
5.活动媒体宣传资料(应能体现活动属于品牌首发或首秀)。
6.与活动投入相关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费用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30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3年2月3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