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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其采购额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 

2.《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其2022年度采购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2年度采购额为申报主体的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2022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