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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扶贫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2021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二)项目材料:
1.第三方平台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EDI),自营平台企业提供网站备案截图。
2.第三方平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自营平台企业提供平台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3.2021年度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9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1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