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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引导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其中,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是指列入年度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展览项目,行业领域为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及其他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产业的专业境外展览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及其实施细则。
三、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深圳市商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方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项目条件
本年度计划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至少达到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上传系统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财务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项目材料
1.与境外展览主办机构、展览场地经营者或展览官方授权代理签署的展位预订合同或往来函件;
2.首次组展的项目须提交与展览主办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或由主办机构发出的相关授权和邀请文件;
3.所申报项目曾列入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请提供上届展会绩效总结,包括:①展会总体情况、企业组织情况、展会成效、预算执行情况等;②附照片、体现展位面积(展位数)相关合同复印件、招展说明书、企业名单;
4.其他有关申请单位和展会需要的补充材料。
申报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装订后的报告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6月16日9时—2022年6月30日18时;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17日9时—2022年7月1日18时。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