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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优化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企业总体情况介绍材料
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融资情况、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2021年各业务板块营收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介绍材料
监管场所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审批情况简介、投资规模、场所面积、查验设施配置情况、围网卡口及监控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运营情况(包括运营年限、运营模式,投入运营以来场所营收及效益,场所申报车辆数、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占比等,场所业务处理时效情况等);流程制度建设情况(收费标准、内部工作制度情况、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客户服务要求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设备购置协议、付款财务凭证及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3)人员配置证明材料(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表、外包服务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4)场所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车辆数据、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及占比等数据情况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每月数据);
(6)场所平均业务处理时效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每月数据);
(7)对外收费标准文件,场所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文件等;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通关效率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6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9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